宁波ISO9001认证公司

ISO14000认证对职责和权限的评审

时间:2015-07-29 12:1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最高管理者应当指派具有充分权限、意识、能力和资派的一名或多名代表或职能部门,以便:
(1)确保在组织所有适当的层次上建立、实施和保持ISO14000认证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改进的机会。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相关方就与ISO14000认证体系有关的问题进行交涉。管理者代表可负有其他职贵。在小型组织中,这项工作可由总经理承担。
组织应当对那些其工作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的职贵和权限予以规定和交流。环境职贵不应当被视为仅仅是环境职能部门的职责,可能还包括组织的其他领域,如运行管理或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如采购、工程、质童等)。最高管理者提供的资源应当使所规定的职贵能够实现,当组织的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当对ISO14000认证的相关职责和权限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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